(通政发〔2023〕13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现将《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要求,并结合开云真人 平台我区实际,在对《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通州区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分为区级和街乡镇两级预案,区级预案包括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和区级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制定的本领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街乡镇预案包括各街道(乡镇)政府及其辖区内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
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副中心工程办、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区烟花办)、通州公路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气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委会、各街道乡镇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4。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北京市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二)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三)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
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包括启动指令、升(降)级指令、解除指令等,均由市应急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相关程序组织发布下达。区应急办接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红色、橙色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分别报区应急委主任、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通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区应急办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黄色预警指令后,及时通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预警指令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区气象局、区委宣传部、各街道乡镇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电子显示屏、应急广播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按预警启动程序上报后,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当收到北京市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指令后,解除或降低预警级别。预警按期解除时,不再另行上报,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
收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预警提示信息时,按照要求和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必要时,区应急委主任指挥调度。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③生态环境、宣传、卫生健康、教委等部门和各属地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⑤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绿牌”工地相关管理规定),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注:空气重污染期间,仅“绿牌”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除土石方、建筑拆除以外的施工作业。】
③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⑤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绿牌”工地相关管理规定),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注:空气重污染期间,仅“绿牌”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除土石方、建筑拆除以外的施工作业;“绿牌”工地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但可以使用符合各项相关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除土石方、建筑拆除以外的施工作业。】
③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④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⑤北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⑥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④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⑤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⑥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⑦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绿牌”工地相关管理规定),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注:空气重污染期间,仅“绿牌”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可以进行除土石方、建筑拆除以外的施工作业;“绿牌”工地禁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但可以使用符合各项相关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土石方、建筑拆除以外的施工作业。】
③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其中我区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④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
⑤北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部门确认为保障北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
⑥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响应终止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行业、本辖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制定并更新清单。实施清单化应急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保障清单,并定期更新,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在执行国家有关绩效评级文件的同时,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局等部门要会同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北京市绩效评级要求,组织行业内的企业、施工工地开展绩效评级工作;绩效评级结果实施动态调整,对于不满足绩效评级要求的,应及时予以降级。同时,督促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预警期间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各街道(乡镇)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能,组织辖区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区委生态环境督查办要落实区级督查职能,加强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第一时间下发督查通知,如多次出现应急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据《通州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约谈、移送办法》相关规定,及时提请区领导进行约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日常与应急相结合的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值守系统顺畅。黄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保持备班备勤;橙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在岗值守;红色预警时,各成员单位要全天(含节假日)值守。红色预警期间,指挥部办公室可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联合办公,开展应急指挥、协调调度、检查督查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要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空气重污染应急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大对空气重污染成因的解读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倡导市民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不燃放烟花爆竹,文明祭祀,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应急减排清单、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重大活动的保障清单(涉密企业和工程除外),公开应急措施等,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要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线)。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应急预案》总体要求,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研究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在《应急预案》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要在区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细化各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具体倡议性和强制性措施落实方案和具体分工等。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指挥部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对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修订。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通政发〔2018〕32号)同时废止。
常务副主任:杨仡区生态环境局主管副局长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负责具体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工作;
(四)负责指挥、协调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一)组织落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四)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七)组织拟订(修订)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二)负责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实时发布空气质量实况信息,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参加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区域会商;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市交通委相关工作部署,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汽修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汽车维修行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三)配合市级部门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汽车维修行业企业保障清单,报请市级部门核准后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会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组织实施《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七)按照不同响应级别措施要求,负责督促行业企业落实部分高污染排放车辆停驶等措施;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市交通委相关工作部署,依据施工工地绩效评级指标(“绿牌”工地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所属道路施工项目应急减排清单;
(三)配合所属市级部门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重点活动的公路建设项目名单,报请市级部门核准后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公路养护、建设项目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等措施;配合落实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备案名单管理制度,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不适用限行措施的社会保障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
(三)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负责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的监管执法工作,加大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车辆的检查执法力度;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相关工作部署,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三)配合市级部门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制造业企业保障清单,报请市级部门核准后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制造业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并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工作部署,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组织搅拌站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搅拌站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三)按照施工工地绩效评级指标(“绿牌”工地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类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级,并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我区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
(四)配合市级部门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建设项目名单,报请市级部门核准后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组织搅拌站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并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六)组织我区房建、市政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市水务局相关工作部署,依据施工工地绩效评级指标(“绿牌”工地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水务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
(三)配合所属市级部门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水务建设项目名单,报请市级部门核准后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组织水务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电动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市园林绿化局相关工作部署,依据施工工地绩效评级指标(“绿牌”工地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应急减排清单;
(三)配合所属市级部门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名单,报请市级部门核准后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园林绿化施工工地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配合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依据施工工地绩效评级指标(“绿牌”工地相关管理规定),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所属施工项目应急减排清单;
(三)配合所属市级部门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行的施工项目名单,报请市级部门核准后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落实所属施工工地差异化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焊接、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组织落实工地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指导督促属地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依责查处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和焚烧以及无照售煤等违法行为,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重型车辆停运情况进行检查;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在校学生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开云真人 平台务,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和应急值守工作;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区生态环境局共同进行空气重污染会商预报。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制定和落实“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二)引导区属国有企业在橙色、红色预警时合理安排运输,减少使用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通知区应急局及时组织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单位停止配送、销售烟花爆竹;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督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宣传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市委宣传部相关工作部署,会同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出版物印刷行业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制定并公示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出版物印刷行业应急减排清单,并组织制定“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三)按照市委宣传部相关工作部署,制定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行和重大活动的出版物印刷企业清单;
(四)组织出版物印刷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并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公车停驶分预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
(一)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空气重污染应急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任务,严格组织实施;